按照办理依据在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企业。
办事依据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四)《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发〔2015〕4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27号);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25号)。
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
单位人事专员有效身份证件、《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通过机要或专人(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工作人员)转递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内材料需齐全、完整,档案封口并有符合规定的签章)。
(二)基本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检查档案封口、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档案内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的生成档案编号,单位人事专员确认登记。
本文【青州档案托管怎么办?流程详解】 由作者:档案管理老师 原创发布于档案存放机构网,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