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服务
一、服务对象
1. 集体委托存档单位的员工
2. 在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单位、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 所需材料
1. 集体委托存档单位员工需携带单位介绍信;
2. 工作单位在河北省工商局、省民政厅注册的员工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
3. 本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
本文【河北人才中心档案托管流程】 由作者:档案管理老师 原创发布于档案查询网,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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