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司法局如何开调档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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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局如何开调档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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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博鑫的头像
    曾博鑫
    应届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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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移交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声像档案的移交。声像档案的形成处室局应在声像档案形成后按规定要求标注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文字说明,并于次年1月移交局办公室,同时编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一份处室局留存,一份交局办公室。

    (二)数码照片档案的移交。数码照片档案的形成处室局应在数码照片档案形成后按规定要求标注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文字说明,并于次年1月移交局办公室,同时编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一份处室局留存,一份交局办公室。

    (三)实物档案的移交。实物档案的形成处室局应在实物档案形成后的次年1月移交局办公室,并编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一份处室留存,一份交局办公室,双方签字后移交。由于特殊原因,归档的实物确需在形成处室局暂时保留的,应先将实物移交局办公室拍照登记,再办理借用手续。

    (四)重大活动档案的移交。重大活动承办处室局应在活动结束后20日内将档案资料移交局办公室,同时编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一份处室局留存,一份交局办公室。

    (五)会计档案的移交。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年度终了后,由档案形成处室依据《南京市司法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管和移交。

    2023年6月7日 下午5:29 0条评论
  • 卢荣艳的头像
    卢荣艳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南京市司法局开调档案手续如下: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借用档案。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须持介绍信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资料应填写查(借)阅档案登记表。

    (四)查(借)阅纸质档案者,不得拆卷、抽取、撤换、涂改、勾画档案原貌,对丢失和损坏者追究责任。

    (五)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局的人员,如有未归还的借阅档案,须办结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六)查(借)阅电子文件时,只提供使用拷贝件。

    (七)档案管理工作中收集的各类行政、业务杂志、法律法规汇编、图片、音像品等资料,借阅需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借阅过程中不得撕剪、涂改和污损资料,归还时如出现上述情况,由借阅者本人负责赔偿。

    (八)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借出室外,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2023年6月7日 下午5:29 0条评论
  • 曾悦的头像
    曾悦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有留下~
    评论

    你可以去问问你老家的人才市场或者什么可以接受保管档案的地方,让他们给你开个同意接受的证明,然后拿到这边来,,,,

    可能是这样的吧,我只知道要一边肯接收另一边才能放啊。。。

    2023年6月7日 下午5:29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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