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把档案托管到人才交流中心

程序如下:

1、申请开具《调档函》

委托存档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并提供如下材料:

(1)存档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

(2)在户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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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收、审核档案材料。

(1)送达方式: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2)接收、审核:档案管理人员须对档案进行认真细致的拆封核对,确认档案袋及档案封条完好无损,封条上应有原存档单位公章,以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可靠、完整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予以退回。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

“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要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扩展资料:

一、 本地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 非本地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本市范围内调转。

三、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1、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人事档案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3、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查询/改派/补办/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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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怎么把档案托管到人才交流中心】 由作者:升职猫 原创发布于档案查询网,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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