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申请条件
(1)新接收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和新调入中山市的人员;
(2)出国留学、进修、从事劳务及其归国人员;
(3)暂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
(4)自谋职业的部队转业军官;
(5)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分流和辞职、辞退的人员;
(6)关、停、破、转企业单位的人员;
(7)原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受到单位除名、开除处理和自动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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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材料
3.1单位申请办理
(1)《档案保管申请表》一式一份;
(2)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3.2个人申请办理
(1)《档案保管申请表》一式一份;
(2) 中山户籍材料(户口簿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3.3其他情况
凡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到登记系统(网址:http://bd.gdrc.com/)办理了毕业生报到且档案已到我局的,等同于已办理了档案保管。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材料、职称、学历等相关材料应及时补充归档。
4、办理流程
1、申请方提交申请材料到人社局窗口,申请材料完整的,即时办理;
2、申请材料不齐的,补齐材料后,即时办理。
本文【中山档案托管如何办理?不懂的看这里】 由作者:办得爽01 原创发布于档案查询网,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