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报到证丢失,可以到原毕业院校的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丢失证明,到省就业办进行补办。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慎遗失,需补办“就业报到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三年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
- 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 三年择业期外:
- 本人提出申请。
- 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
-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 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